一、申請程序
?。ㄒ唬┥暾埡藴薀o線電發射設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表(蓋章法人簽字原件有模板)(申請表一頁以上需要加蓋騎縫章)
2、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承諾書(法人簽字、蓋章)
3、申請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申請人簽章),境外申請人提供合法的組織機構證明材料(加蓋申請人簽章)
4、具體經辦人應提交經申請人簽章的經辦人委托書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申請表中經辦人與委托的經辦人應保持一致;
5、無線電發射設備生產相關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和質量管理體系等材料。(尚未取得質量體系證書的,提交加蓋申請人法人公章的技術能力、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體系情況的詳細介紹。生產能力證明中應至少包括主要的生產設備型號、臺套數或生產線條數、生產計劃、相應的檢測設備(設施)等。申請人委托代工廠生產的,提供申請人與代工廠之間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術能力、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體系情況等材料。申請人自愿提交國家規定的強制性認證證書、推薦認證證書或自愿性認證證書,經審核,能證明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生產能力和質量體系的,可簡化本條要求的申請材料。)
6、設備使用說明書、技術手冊、與無線收發功能相關的電路圖、電路方框圖或原理圖、關鍵射頻元器件清單。說明書中應列明型號核準代碼的顯示方式;
7、采用電子形式顯示型號核準代碼的,應當提供顯示查看型號核準代碼的說明和電子標牌樣式,并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電子化顯示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211號)的有關規定;
8、設備的彩色照片一套,包括外觀、內部電路板及標牌照片,標牌信息應當包括生產廠商、產品型號、型號核準代碼標識的樣式等,照片應當標注比例尺;
9、符合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設備類型及樣品要求
注:1、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材料須提供中文版本。
2、申請人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3、生產或者進口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除應當符合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符合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核定的技術指標,并在設備上標注型號核準代碼。
?。ǘ﹪鴥壬暾垎挝换蚱湮械拇砩暾垎挝幌蛩谑?、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不同意的,將申請資料退回給申請單位。初審同意的,將申請資料提交給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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