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電信設備證后監督管理辦法》(信部電【2005】448號)規定,申請單位獲得進網許可證后,應于每年12月初,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年度檢查表”,由通信管理局對該企業本年度獲證產品的生產、進網標志使用等情況進行審核。
獲證企業還應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后監督工作。